法律分析:
每月按照400元扣除定额,该标准在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三章 第八条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