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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怎么投诉

2023-10-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工地噪音扰民一般都是由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管理。对于夜间施工扰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工地施工的施工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内,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夜间连续作业的话,则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意,并且需要对周边业主进行公告通知。
一、工地施工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工地噪音扰民一般都是由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管理。当工地所发出的噪音对周边业主造成了困扰的时候,业主就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拨打12369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工地施工的施工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内,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夜间连续作业的话,则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意,并且需要对周边业主进行公告通知。
二、工地施工扰民向哪个部门投诉
对于夜间施工扰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三、工地施工扰民时间段
施工扰民时间段是指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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