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死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赔偿;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和工亡补助;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未支付的待遇由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偿还,经办机构可追偿。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伤而死亡的赔偿金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公司应该要赔钱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拓展延伸
公司的赔偿责任在工伤死亡案件中的法律要求与界限
在工伤死亡案件中,公司的赔偿责任受到法律要求与界限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要求和界限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费、残疾赔偿金等。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例如工伤的认定、责任的划分等。此外,受益人的资格、赔偿金额的计算等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工伤死亡案件中,公司的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要求和界限来确定,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并要求用人单位偿还。如果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依法追偿。在工伤死亡案件中,公司的赔偿责任受到法律要求与界限的限制,具体要求和界限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因此,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