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其他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害的,受害的居民可以向责任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已经超过了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应由产权所有人对房屋承担修复和维护的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