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受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