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土地仅限本村村民承包,其他村民和城镇居民不得承包。但城镇户籍在本村的属于本村村民,可合法承包土地。荒山等五荒土地可由外村人承包,承包方式包括招标、拍卖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土地,只有本村村民拥有承包的权利。其他村村民和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承包土地。但即使具有城镇户口,但户籍在本村的,仍属于本村村民,可以依法承包土地。另外,对于荒山等五荒土地,可以由本村以外的人承包经营,承包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等。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对非农户口家庭成员的影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对非农户口家庭成员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农户口家庭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中可能面临一些限制和挑战。首先,转让可能导致非农户口家庭成员失去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了他们在农村地区的农业经营活动。其次,他们可能面临土地资源的竞争,因为转让可能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导致土地供给紧张。此外,非农户口家庭成员在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土地权益保护的问题,需要依靠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支持。因此,为了平衡农村土地利用和非农户口家庭成员的利益,有必要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对非农户口家庭成员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转让可能限制他们的农业经营活动,面临土地资源竞争和权益保护问题。为平衡利益,需制定明确政策和措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