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人人格否认的表现形式一般包括有: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等。其中法人人格的形骸化指公司法人与股东完全混同,此类情况下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一、一人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债务怎么办
一人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原债务如原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则须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
首先,公司有三独立
人格独立:能够以自己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财产独立: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
责任独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其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公司的债务一般由谁承担
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以公司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分离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