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是大陆法上的概念,它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违法地作出不为履行的意思表示,它是违约的一种形态。拒绝履行的要件:一是有合法债务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须为可能,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为履行而不为,若不能为履行则属于履行不能的问题。二是,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三是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违法的表示不履行债务,对于债务的履行,债务人若有正当的拒绝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时效完成抗辩权、条件不成就抗辩权、履行期限未届至抗辩等,行使这些权利,不构成拒绝履行。从拒绝的时间上看,拒绝履行有两种:一种为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拒绝履行;另一种为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届满之前的拒绝履行。履行期限到来,是指履行期限的开始时间的来临。履行期限的届满,是指履行期限的最后时间的来临。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或者当天(当天仅适用于履行期限为一天的情况)结束之前。如规定履行期限为3月1日至3月10日,3月1日的到来即为履行期限的到来。3月10日的结束即为履行期限的届满。3月10日结束之前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期限的结束时间一般指工作时间的结束,而并非截至到当天的24时。在学理上,有人将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拒绝履行称为预期违约,而且还是明示的预期违约。
一、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
构成拒绝履行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邢台市检察院拒绝履行法院裁定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债务。拒绝履行在债务违反的形态中属于比较严重的形态之一。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其表达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如将届期应当交付的特定物另卖与他人。
二、拒绝履行合同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