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步骤:
1.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
2.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和表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开庭纪律。
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
4.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