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修复的损坏商品,不用赔偿。
2、破损的商品可以返回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含有破损返回率),不用赔偿。
3、价格比较低廉的破损商品,可以不用赔偿。
4、价格比较高的破损商品,可成本价与顾客协商赔偿,破损的商品还具用使用价值的,低价处理给破损商品的当事人顾客。
整个过程应在协商的基础上
消费者如果不慎损坏商店的物品,商店不能按自己的定价向客人索赔,一般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或商店要及时向消协、物价部门投诉,并保留相关的凭证。
赔偿额并不是经营所得,商店无须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