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决议成立董事会是合法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一系列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报告和财务预算等。股东以书面一致表示同意时,无需召开股东会议,可以直接作出决定。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时,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会议。在现实生活中,股东会负责重大事项,包括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事务。
法律分析
一、股东决议成立董事会合法吗?
股东决议成立董事会合法。《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会议的规定是什么?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董事会或者是股东会议都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的,首次的股东会应当是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组织病检履行相关的职责,股东会主要就是负责学习跟公司有关的重大的事项。这其中就包括与公司经营生产有直接关联性的重大事项的。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决议成立董事会是合法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报告等职权。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按时召开,临时会议由提议者召开。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集股东会议,监事会或股东有权召集会议。在现实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议起着重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