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警察持相关的证件拘捕的。如果自己主动去的,减少警察叔叔的麻烦,属于自首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拘捕,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捕、行政拘捕以及民事拘捕。
1.刑事拘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举措;
2.行政拘捕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3.民事拘捕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举措。
刑事拘捕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捕条例为依据;行政拘捕的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民事拘捕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拘捕,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捕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捕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捕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捕、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章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决定拘捕的机关在拘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