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钱是否可以要回,取决于赠与的性质和条件。一般赠与,真实意思表示且已交付的财物不可要回,尚未交付可撤销。若被胁迫或诈骗,赠与人可在一年内起诉撤销赠与合同。具有公益性质或公证的赠与不可要回。
法律分析
针对赠与的钱是否可以要回的问题,作出如下区分:
如果赠与是一般的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同时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受胁迫或被诈骗之类的情形,若赠与的财物已经交付了,则该财物是不可以要回的。若尚未进行交付,则可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被胁迫或者被诈骗,则赠与人可以在一年之内去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合同,要回财物。
如果赠与的钱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可以要回财物的。
拓展延伸
赠与财产后的追索权:维护权益的法律途径
赠与财产后的追索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有权要求收回已经赠与出去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被追回的,例如赠与人受到欺诈、误导或被迫等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索赠与财产的法律途径包括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赠与、证明欺诈行为等。然而,要成功追回赠与财产并非易事,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为赠与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手段,以确保赠与财产的追索权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赠与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要回的,除非存在欺诈、误导或被迫等情况。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赠与、证明欺诈行为等。然而,成功追回赠与财产并非易事,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为赠与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手段,以确保赠与财产的追索权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