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
一、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具体如下
按揭购房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外地、外籍或单身,要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财产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6、财产共有人抵押承诺书;
7、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式4份(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非本市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离异后的申贷人现单身的,除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定判决、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外,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复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6、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预付款+贷款额=房价);
7、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做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在工行城建支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
9、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卡),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1、配偶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12、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3、配偶、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