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定解释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对法定解释性文件的修订和废止规定如下:
修订法定解释性文件应当符合立法授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修订法定解释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不得随意拖延。修订法定解释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修订法定解释性文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原则。废止法定解释性文件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随意废止。废止法定解释性文件应当公开宣布,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修订和废止法定解释性文件的决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和说明。关键字:法定解释性文件、修订、废止、立法授权、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