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医疗费的主旨是确定费用是否与受损伤相关、审查费用数额以及对具体费用的审查。医疗费应与受损伤相关且符合必要性,费用数额应按实际发生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另行起诉。具体审查包括治疗医院必要性、治疗外伤开支、药品购买需批准、住院费限制、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
法律分析
一、审查医疗费是否为治疗所受损伤的费用。与损伤无关的医疗费如治疗另外本身固有的疾病,不属于赔偿范围。
二、审查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对医疗费的具体费用进行审查。具体项目如下:
(一)治疗医院,除了特殊情况外,应确有必要,需经当地医治医院同意,未经同意而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应赔偿。
(二)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外伤或损害所引起的疾病的开支。
(三)当事人在经治医院以外的医疗、药品单位购买的药品,必须确有必要,还应经经治医院批准。
(四)对住院费的赔偿应明确,住院只限于伤重或需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的情况,对于可以在门诊治愈的伤情应严格掌握。
(五)检查诊断费和辅助检查费审查的重点是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
(六)后续治疗费。
拓展延伸
医疗费用审查的效益与挑战
医疗费用审查是对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它的效益在于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医疗费用的浪费和滥用。通过审查医疗费用,可以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医疗费用审查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审查过程可能会增加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工作负担,导致效率下降。其次,医疗费用审查需要准确的医疗知识和专业技能,缺乏经验或不当的审查可能导致错误的判断和决策。此外,医疗费用审查也可能引发医患矛盾,患者可能对审查结果产生质疑或不满。
因此,医疗费用审查需要平衡效益与挑战。通过合理的规范和流程,提供培训和支持,加强沟通和协调,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医疗费用审查的效益,同时应对挑战,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这样,医疗费用审查才能更好地为医疗行业和患者提供保障,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医疗费用审查是对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它的效益在于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医疗费用的浪费和滥用。然而,医疗费用审查也面临一些挑战。通过合理的规范和流程,提供培训和支持,加强沟通和协调,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医疗费用审查的效益,同时应对挑战,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这样,医疗费用审查才能更好地为医疗行业和患者提供保障,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