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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执行标准废止后有过度期吗

2024-05-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食品执行标准废止后,大部分标准没有过渡期,而是让相关方做准备。新旧标准更替期间,鼓励企业实施新标准,但需要注明鼓励提前实施。使用废止的食品执行标准需要承担召回费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食品标签不规范属于应予处罚的食品安全问题。

法律分析

一、食品执行标准废止后有过度期吗

有的标准有过渡期,过渡期是并存,但大部分标准没过渡期,公布与实施这个时间不是过渡期,是让标准使用相关方做准备。

关于过渡期的问题,如果需要,也是从实施之日起开始算,没有从发布之日起算得而,比如带QS标志的包装,是从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实施日2015年10月1日起三年,而不是从办法发布之日起;同样,GB2760-2014实施以后部分添加剂名称有变化的,包材过渡期也是从实施日2015年5月24日起开始的,标准没有实施前,有效标准是上一版本的标准。

二、新旧标准更替期如何执行标准

国标发布后鼓励企业实施新的标准,但是需要有注明鼓励提前实施(一般是更高要求)才可以。鼓励提前实施的新标准,发布的时候会有说明,一般是采用了新技术的,目前很多企业达不到,需要技术改进,到期必须达到,达不到的只能进行淘汰,所以鼓励大家提前改进。没有注明鼓励提前实施的,都是以实施日期为准。因此,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后,尚未到实施日期,在这期间仍旧要执行原标准。

三、使用废止食品执行标准怎么赔偿

食品标签不规范属于应予处罚的食品安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将召回的食品定点存放,准确记录召回食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承担召回费用。企业对不安全食品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召回的食品依法应予销毁的,应当予以销毁;属于食品标识有缺陷,或者经改正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可以再次投放市场的,投放市场前应当经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及批准。企业应当在召回结束后十日内,将有关记录材料、整改措施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结语

在食品执行标准废止后,大部分标准并没有过渡期,而是让标准使用相关方做准备。新旧标准更替期间,国标发布后鼓励企业实施新的标准,但需要注明鼓励提前实施。对于废止的食品执行标准的使用,企业应承担召回费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食品标签不规范属于应予处罚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应记录召回食品的信息,并在召回结束后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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