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临期商品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4)法院起诉该超市,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举报该超市,并且向法院起诉该超市。
  一般情况下店家会给予更换,如果食品在有效期内一般是不给予赔偿的,但如果食品变质了,可以向店家要求赔偿。
 如果商家没有给你赔偿的话,可以打12315投诉。
临期食品是还没有过期的食品,首先要确定食品包装完好,确定商品没有出现变味、变质。买回后务必在保质期内食用。
在购买乳制品、生鲜制品等保质期本身很短的商品,商品处于临近保质期时往往会因为存储条件的影响出现变质的情况。消费者一旦发现该食品味道、外观出现异常,就应提高警惕。
 国家工商总局《引进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是:保质期在一年以上,临近保质期在最后45天,保质期在半年至一年内,临近保质期在30最后天,保质期在半年以内,临近保质期在最后15天,保质期在15天之内,临近保质期为最后的1-4天,而一些保质期更短的食品,如新鲜肉类、易腐坏蔬菜,它们的临近保质期可能只有几个小时。
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