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药品距失效期3个月禁售。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也不能销售。三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下架不下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但医院为保用药安全,采取较严格的管理,所以许多医院不经营三个月过期的药品。药品是特殊商品,不允许搞促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