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误解行为是否可撤销
重大误解行为可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重大误解行为撤销权的消灭
重大误解行为撤销权的消灭是指以下情形: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3.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三、重大误解行为如何认定
重大误解行为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重大误解本身是一种意思表示,是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的意思表示。首先,错误认识是性质错误而非价值错误,而个人的价值判断不在此列。其次,依据解释先行于错误原则,应结合行为作出时的客观情形与特定背景,确认表达行为的规范意思。最后,排除误载不害真意及狭义的动机错误的情形,误载不害真意即当事人双方就意思表示已达成一致,仅仅因为表述或表达有误,比如用词有误的行为即不属于重大误解,狭义的动机错误意指动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内容,如果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错误,仅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动机发生错误也不属于重大误解行为。
2.在考量一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时,应考虑合同订立的背景、整体经济状况等交易习惯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