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就应当立案追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
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等。
一、达到什么标准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才能立案?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实行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2、猎捕、杀害的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
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呢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三、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成立条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