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如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