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证件条件: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证件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等;
4、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5、猎捕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