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条件是:
1、误解是受害方自身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被他人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有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可撤销合同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而未表达真实意思或者合同存在明显不公平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股东代表公司撤销合同的条件
股东代表公司撤销合同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2.因欺诈订立合同;
3.因胁迫订立合同;
4.因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等。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行使合同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