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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后子女抚养费不执行该怎么办?

2024-05-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判的抚养费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为二年,超期申请需提供合理理由;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若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子女有权要求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合理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若法院判决未支付抚养费需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法律分析

一、离婚判的抚养费不执行怎么办?

1、离婚判的抚养费不执行首先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间是二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对于超期法定期限才提出强制执行的情形,除非申请者可以给出合理的理由,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可以吗?

1、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是可以的,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的范围包括教育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若是经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对于法院判决的情形,若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宣判离婚后不得支付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该公民并没有支付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如遇到抚养费未执行的情况,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然而,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才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除非有合理理由,法院可能不予受理。至于离婚协议中不付抚养费的情况,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如果协商不成或违反法院判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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