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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缴的法律依据

2024-05-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谓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所谓追缴,是指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强制收归国有。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查、收缴;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分子已转移、隐藏的赃物追查下落,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已将违法所得使用、挥霍或者毁坏的,也要责令其按违法所得财物的价值退赔。

一、受害人如何追缴损失财产

刑事案件的违法犯罪所得一律由办案机关负责追缴,属于受害人的财产,一律进行退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诉讼请求退赔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么

法院责令退赔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如果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犯罪分子拒不执行的,则被害人可以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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