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出纳本人发生的业务,需要本人签字报销,可以。否则不能当报销人,因为根据内控原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