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
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份,以及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十万元以下行政许可,可不提供履行合同证明材料)等,提交给纳税服务大厅,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好。
法律客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