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根据医院开具的费用单确定。
(二)误工费=实际收入×误工天数
(三)护理费=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四)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日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八)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指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的计算公式残疾用具=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岁之间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岁之间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