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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2024-03-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夫妻婚内房产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提交申请表、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3.受理申请,审验材料;,4.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婚后房子加上配偶名字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更名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相关产权证;完税凭证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 ,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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