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处罚原则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于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时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应分清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并根据因果关系确定各自的责任。确定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应遵循部分责任则和作用分担原则。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应根据责任和作用区分主犯和从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过失杀人处罚原则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二、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时的刑事责任的确定
本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
分清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主犯、从犯,对于几个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应查明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确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各自的责任。确定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必须遵循两条原则:
其一,部分责任则。因为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相互作用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因此,不能要求某个过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每个过失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和,必须同所造成的他人死亡结果的刑事责任相对应,因此每个过失行为人只能承担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部分责任。
其二,作用分担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各过失行为人在对他人死亡结果所起的作用上,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必然存在对危害结果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由于过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所以,认定各过失行为人作用谁大谁小就成了正确确定其刑事责任的关键。司法人员必须根拥有关案件事实,客观地加以认定,才能做到罪责自负,罚当其罪。
多人实施犯罪时,造成他人过失杀人的,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违法人员进行调查,根据案件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责任、作用进行判决,区分案件中的主犯和从犯,对违法人员进行判决,保护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过失杀人的处罚原则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根据过失的轻重程度来决定刑罚,最高可处以七年有期徒刑。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疏忽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对于多人共同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根据各个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分别处罚,部分责任则和作用分担原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关键。司法机关在调查中应准确认定每个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和作用,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