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对暴力要求不同,前者对暴力程度没有特别要求,而后者对暴力行为有特定要求;惩罚对象也不同,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寻衅滋事罪则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人进行惩罚。
法律分析
1、对暴力的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即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则对暴力有特别要求,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才构成该罪,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惩罚对象不同。聚众斗殴罪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对于一般参加者不予刑事处罚。寻衅滋事罪则无此要求,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即构成该罪。多人共同实施的寻衅滋事罪,当受寻衅滋事的受害方同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人发生打斗时,受到法律追究的只是寻衅滋事的一方,寻衅滋事的受害方通常是作为正当防卫方。当然,实践中也有一方寻衅滋事,另一方聚众斗殴的。
拓展延伸
两种行为的法律分类与差异分析
两种行为的法律分类与差异分析涉及对不同行为类型在法律上的归类和区别进行深入研究。在法律界,行为的定性对于法律责任的判断至关重要。通过对两种行为进行分类,我们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其在法律上的性质和后果。同时,通过比较和分析这两种行为的差异,我们可以了解它们在法律上的不同处理方式和法律责任的承担程度。这种分析有助于法律实践中的准确判案和法律规范的制定。因此,对两种行为的法律分类与差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结语
对于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两者在对待暴力的要求和惩罚对象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聚众斗殴罪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即可构成该罪。而寻衅滋事罪则对暴力有特别要求,只有在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情节恶劣或严重的行为才构成该罪。此外,聚众斗殴罪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寻衅滋事罪则对一般参加者也适用。这些差异在法律界对于行为的分类和法律责任的判断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