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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在出租房内死亡,房东应该赔偿吗?

2024-03-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房客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房东主张根据民间习俗索赔,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通过法官的引导,建议双方理性对待利益纷争,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寻求一个可接受的赔偿方案。

法律分析

房客死在出租房内房东能否索赔

丁老太租住迟某房屋多年,双方一直保持良好关系。丁老太女儿焦某与她共同居住,照顾其生活起居。2009年3月的一天,丁老太出门买饭,回家后躺在沙发上昏迷不醒,120急救车来到时丁老太已经去世,由殡仪馆灵车将其遗体拉走。处理完母亲的后事,焦某就与房主迟某协商不再租住房屋。

迟某认为,丁老太在自己房子里去世,按民间习俗来说是很不吉利的。况且丁老太去世那天,急救车及灵车先后到了现场,周围邻居也都看到了,以后这房子可能没人愿意租住,也不好卖,房子是肯定贬值了,要求焦某赔偿损失。

考虑到当地确实有这种风俗,焦某同意再续租一年,给付迟某一年租金。但一年后,焦某向迟某退还房屋钥匙、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迟某仍然不同意,并要求赔偿损失36000元。焦某希望尽快了结此事,同意对其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开庭时,双方都认可,按照民间习俗,丁老太在租住房屋去世,确实给房屋出售或出租造成了影响,但在赔偿数额上一时难以达成协议。休庭期间,主审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座谈,告知他们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理性对待利益纷争,同时建议他们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引导双方相互提出一个都可接受的赔偿方案。

结语

经过双方的座谈和法官的引导,希望双方能够理性对待利益纷争,并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在此基础上,相信双方可以相互提出一个都可接受的赔偿方案,以解决此次纠纷。通过法律的公正裁决和双方的理性协商,希望能够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为双方带来一个圆满的结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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