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相关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