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按照现有政策,只有家属已随军、户口在军人驻地的无工作、无收入的配偶,才能办理军人保障卡,同步享受到免费医疗的政策。目前可以享受军队医疗保障的父母、岳父母,是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的现役军人父母和岳父母,以及办理过随军供养的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父母和岳父母。不但受益范围比较狭窄,而且办理繁琐,审批严格,只在一些大机关和架构比较高的单位试行着,在有的地方甚至许多人都没有听说、不知道还有这项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与军队单位之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