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因社区封闭/被管控、被政府强制隔离、黄码待家隔离等情况导致需要配合隔离的,员工的上班薪资按照下述要求进行发放:
一、在员工没有违背新冠疫情防控基本规定的基础下,无论是因个人原因又或者是其他原因,被强制隔离(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例、密接人员)从而造成不能正常出勤上班的员工,公司是需按照正常上班给员工发放隔离期间的薪金。
二、如果是不是被相关部门强制隔离的情况,而是封锁疫区、跨地区出行、居家隔离等其他问题从而导致的隔离,其工资的支付分别为下面三种:
1、隔离期间可以居家办公。当员工与公司商量后,疫情隔离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居家办公的,公司按照正常上班发放薪资。
2、隔离期间不可以居家工作,但有带薪假的。经双方协商后,员工可在其期间使用带薪假,公司需根据以前的休假规定支付工资。被隔离的时间高于原本规定的带薪休假天数的,按第3种情况支付工资。
3、被隔离的期间内没办法在家上班,而且公司未设置带薪假的。员工没有出勤的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一个月)内的,公司按照劳动协议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大于一个自然月的,公司则改成支付生活费。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