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名称: (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 。
经营范围: 。
甲出资人民币 元,乙出资人民币 元,丙出资人民币 元,总投资人民币 元,各占合伙财产总额的 %、 %、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本合伙店面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 期满前六个月 办理有关手续。
1.合伙三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 各自的出资比例 分配。
2.每月的纯利润除去人员工资、通信费、水电费、商场要求缴纳的费用外,所剩余的金额需交于财务负责人 存放(填写据条为证),每 个月进行一次分红,如特殊原因需支出,必须经三方同意后,方可支出。
3.为避免财务账目杂乱、混淆,每月 号至 号为第一次进货日,每月 号至 号为第二次进货日,每月共二次。除节假日需例行补充货源外,其他非进货时间不得补货。每月进货费用控制在上月总营业额的 %内,费用支出需经财务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支出费用,财务负责人 需及时做好相关记录。进货当天需及时将入库单填写完成,并各方互相确认。
4.进货安排采取排班制,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且又没有安排其他人来完成任务者,每次扣罚人民币 元给予到替班人员。
5.每月1~ 号为店内货品盘点时间,盘点工作由当天进货人与值班人共同完成,并且各方确认清楚。
6.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1.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三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 比例 分配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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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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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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