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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结案

2024-06-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案情简介:

王某某与连某某很早就相识,连某某承包了明溪县雪峰农场十里铺山场林木采伐。2020年11月23日,王某某先去连某某承包的山场看了下,当天傍晚到连某某经营的家具厂商谈,约定王某某砍伐下来的林木按133元/米的价格计算工资,油锯王某某自带,油费由王某某承担。2020年12月12日早上10点许,王某某与工友王某1一起砍伐林木时候,王某某不小心被油锯割到手,王某1马上用手机打电话给连某某,连某某派人将王某某送往明溪县总医院救治,当天又被送往曙光医院治疗,由于保险报销问题,王某某又被送往三明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14天后出院,出院诊断为:左前臂电锯伤;尺骨下段开放性骨折;下尺桡关节脱位;尺动脉、尺神经损伤;尺侧腕屈肌、尺侧腕伸肌断裂。2021年3月21日,王某某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王某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2.王某某本次损伤后的误工期评定为180日,护理期评定为6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连某某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处有投保团体意外险,王某某受伤后,连某某也报了保险。

★案件进展:

王某某委托我作为其代理律师,起诉连某某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调解结案:

经过调解,扣除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支付的三万多元,连某某同意再行支付2万元。经过权衡利弊,虽然鉴定是有十级伤残,但是如果对方申请重新鉴定,有可能王某某达不到伤残十级,那么王某某赔偿也就两三万元,虽然我们起诉金额十几万,但是我们没有扣除王某某自身承担的责任比例,这个法院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如果等级还是十级,按照责任比例分摊下,王某某可以获得的赔偿也差不多七八万元左右,扣除此前连某某已付两万多,这个调解数额也接近,我建议王某某还是调解结案,王某某也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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