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起诉返还彩礼,但是否支持不一定。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禁止结婚索要天价彩礼,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一、现在结婚一年离婚彩礼该怎么计算?
首先,彩礼并不具有法定内涵,是民俗的涵射范围。彩礼是指礼,又叫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确认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其次,婚姻存续期间彩礼可能会成为共同财产,比如,将所收彩礼用于生产经营,其所得即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返还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离婚时返还彩礼。
二、民法典婚姻彩礼法新规
对婚姻索要彩礼方面有了新规定,主要是规定禁止父母包办婚姻、不允许进行婚姻买卖以及禁止以婚姻的名义索要财物。里面也规定了恋爱阶段所赠送的东西,不应要求其返还,属于赠予。关于返还彩礼,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这三种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