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情况之下是平分财产的,夫妻离婚时,所要分的,所能分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1)当夫妻之间就财产有协议的,根据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共同部分进行分割。
(2)当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协议的,按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对财产形成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原因,也可以有所差别。
以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8、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9、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10、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