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不给补偿款的解决方法如下:
1、村民可以向上级政府控告或者起诉政府;
如果政府不给予征地补偿款,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以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各项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3、如果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4、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受损的补偿;
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受损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富余劳动力的补偿费用。
土地征用的法律规定:
1、土地征用的定义: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实施的占用或者收回;
2、土地征用的条件:必须是为了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且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补偿原则:征用土地应当给予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等合理的补偿;
4、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帮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5、法定程序:包括征地决定的公告、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公示、补偿协议的签订等步骤。
综上所述,土地被征用不给补偿款的解决方法包括向上级政府控告或起诉政府,以及要求支付相应份额;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如果补偿费不能保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各项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