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2.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为
3.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 天。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2.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3.乙方换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