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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2024-11-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1、《劳动合同法》第68条内容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劳动合同法》第72条内容是: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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