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案情有需要,律师是要负责收集证据的,虽然法律没有全面开放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但是对于当事人无法自己取得的证据,律师如果想要调查取证,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再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相关单位在调查令的范围内开展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3种观点: 1、刑事辩护律师取证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的证据调查包括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访问以及参与法庭调查,其中有效的行使调查请求权是律师证据调查的必要手段。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四十四条: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一、聚众斗殴请律师有用吗1、如没请律师,可能会得到不公正的刑事判决;2、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3、侦查阶段1)、刑事律师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4、审查起诉阶段1)、刑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5)、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5、审判阶段1)、刑事律师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2)、会见在押被告人;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聚众斗殴是我国社会违法常见的违法案件之一,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对这类违法案件进行相应处罚。相关的犯罪者可以申请律师,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维护。相关的律师可以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维护,来保证自身的辩护合理合法。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中辩护人的职责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四十四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第四十五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职责是为被告人辩护,为其争取合法权益,而无关证据在法庭上并不能对案件的结论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律师需要谨慎对待和处理无关证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具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性质和价值。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有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提出申诉和抗辩等法律服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犯罪,是指触犯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在处理和使用无关证据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对案件事实没有实际帮助的证据,应当避免使用,以免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律师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证据不足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应当对自己诉辩称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否则法院对其诉辩称也难以支持。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