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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律师 法律问题

2024-12-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的,自己也可以做伤残鉴定,不一定需要律师。伤残鉴定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通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律师只是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办理伤残鉴定手续。参考伤残鉴定办理手续:一、需要携带证件:本人身份证、x光片、病历资料,工伤保险基金,治疗的病历资料;委托办理的需要委托书。二、具体手续: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之后,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医应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伤残鉴定,一般可直接向劳动部门单位进行申请,之后到劳动部门指定医院进行鉴定;如若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处于事故处理阶段,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鉴定;2、法院诉讼阶段,由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3、如请委托律师代理赔偿,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鉴定;4、双方如果正处于调解阶段,则可以委托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鉴定。因此,首先需要明白自己伤残鉴定类型是属于哪一种,之后再进行相关鉴定程序申请,如果是工伤伤残鉴定,则需要你提两份申请,一份是工伤认定,一份是伤残认定,待申请通过后,何时何地进行鉴定都会在通知中进行告知,明明白白。如果是意外,则直接到指定的司法机构进行鉴定即可;如果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则可以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相关鉴定即可;其次,如若自己把握不准,可听取专业律师指导意见,毕竟兹事体大,建议您还是聘请专业人士解决问题。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②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③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因交通事故需做伤残鉴定的,则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入院记录②出院记录;③出院小结;④病历本;⑤疾病诊断证明书;⑥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⑦交通事故认定书;⑧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⑨伤残鉴定委托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的,自己也可以做伤残鉴定,不一定需要律师。伤残鉴定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通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律师只是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办理伤残鉴定手续。参考伤残鉴定办理手续:一、需要携带证件:本人身份证、x光片、病历资料,工伤保险基金,治疗的病历资料;委托办理的需要委托书。二、具体手续: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之后,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医应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可以受当事人委托帮忙办理伤残鉴定手续,但是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通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去做伤残鉴定。其中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一、伤残鉴定怎么评?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法院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二、司法鉴定需要哪些程序?(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委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规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及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的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五)、重新鉴定对于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职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和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八)、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司法鉴定在案件审理中用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因此知道司法鉴定的一般程序是比较必要的。大家在进行司法鉴定时,一定要选择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做出的司法鉴定结构法院是不会认可的,所以一定要谨慎选择鉴定机构,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三、在哪里可以评伤残1、一般伤残鉴定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个月个人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单位承担;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将不再受理,也不会有工伤鉴定,更不会有赔偿金。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实际操作中越早鉴定对被鉴定人越有利,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经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法规为准)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原件一份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被鉴定人一寸彩照6张医疗终结出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劳动部门特别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3种观点: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同一概念,也称为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应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法律分析不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完整的学名应该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拓展延伸律师如何参与伤残鉴定程序?律师在参与伤残鉴定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律师可以为受伤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采取的行动。其次,律师可以协助受伤者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伤残鉴定的过程。律师还可以代表受伤者与保险公司或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争取公正的赔偿。此外,律师还可以提供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核,确保伤残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律师的参与对于受伤者在伤残鉴定中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结语律师在伤残鉴定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他们为受伤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权益和行动。律师协助收集证据,代表受伤者与相关方谈判,争取公正赔偿。律师还确保伤残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律师的参与对受伤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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