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律师说找关系做伤残是不能信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
第3种观点: 伤残鉴定不可以找熟人作假。伤残鉴定中造假,在现实中并非罕见,但一旦发现,法律将予以严厉制裁,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对造成的损失,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其实也没有必要,鉴定结论不是一家说了算的,如果结论非常离谱,对方势必是要提出异议的,这样免不了再次鉴定,最终还是会得出一个客观的结论,那么找关系评出来的结论也就没有意义了。伤残鉴定是根据伤者的受伤程度和治疗恢复情况以及对今后生活工作的影响程度等情况并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来做出的,找熟人去做虚假的鉴定没有用的。在伤残鉴定中需要注意什么?1、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一定是要在治疗终结后,才可以向事故处理大队或者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2、去鉴定机构的时候要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所有的医疗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门诊或者急诊的病历、各种CT片子,还要带交通队或者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将所有材料的原件交到鉴定部门后,鉴定机构就会通知当事人什么时间去做鉴定。鉴定部门一般会在十五天内出具鉴定结果,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延期,比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综上所述,伤残鉴定不能找熟人作假,严格依法办事,不只是尊重法律,也是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五十八条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故意损毁检材、泄露鉴定意见情节、后果严重的,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