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妻人身自由。即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这里规定的夫妻人身自由权并不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全部内容,而是与夫妻关系有关的人身自由权的内容,涉及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并不因结婚而丧失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2、已婚男女参与生产、工作的权利是平等的。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的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