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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书签订没有写具体签合同日期,多长时间有效

2024-12-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认购书一般签订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双方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达成的协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其约定的内容是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签订商品房放卖合同,而不是对商品房的买卖进行的具体规定,一般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2种观点: 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属于合同。已经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认购书一般签订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双方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达成的协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其约定的内容是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签订商品房放卖合同,而不是对商品房的买卖进行的具体规定,一般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2种观点: 签了认购协议书好久都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说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可能是房地产那边的原因,这个房子可能还没有拿到预售证就已经开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哪些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收费标准:住宅: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2%计费。(转让双方各承担50%)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认购书一般签订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双方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达成的协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其约定的内容是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签订商品房放卖合同,而不是对商品房的买卖进行的具体规定,一般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购房合同,许多相关手续都不能办,这会很棘手很麻烦的。可以这样去做:一是,向售房部索要购房合同,以购房认购书更换购房合同。二是,通过甲方建设方索要购房合同,有的房屋买卖是房屋建设方管理。三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有购房合同时在房屋按揭贷款和房屋契税办理都是不行的。所以房屋购房合同是房屋的凭证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可以,认购书签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没签,可以退款。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一、认购书签了但合同没签是否可以退款,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认购书约定可以退款的,则可以退款。如果认购书没有约定,则是不可以退的,申请退款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来说支付首付款可以视为以实际行动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迟延履行时,定金发挥着制裁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当定金约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下,无论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均应将预付款原数退回。二、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定金能退吗1、房屋认购协议签订后,购房者不能证明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就认购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3、购房者与开发商均无法证明是对方原因导致未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可以申请恢复原状,退还定金;4、开发商已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购房者在以公示文本不公平为由拒绝签约的,法院不支持返还定金。三、签认购合同要注意什么签署认购协议时,注意认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预订的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预订期限、定金数额及定金处理办法等。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2、房屋的基本情况要写清;3、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晰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4、定金违约要约定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定金金额(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5、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在看房时,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保留房源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签订认购书时,还要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条款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对等的条款,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异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开发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有预售证不可以销售房产。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认购书一般签订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双方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达成的协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其约定的内容是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签订商品房放卖合同,而不是对商品房的买卖进行的具体规定,一般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开发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有预售证不可以销售房产。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约定的条款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首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约定的条款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首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购房合同,许多相关手续都不能办,这会很棘手很麻烦的。可以这样去做:一是,向售房部索要购房合同,以购房认购书更换购房合同。二是,通过甲方建设方索要购房合同,有的房屋买卖是房屋建设方管理。三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有购房合同时在房屋按揭贷款和房屋契税办理都是不行的。所以房屋购房合同是房屋的凭证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商品房认购书需要经其中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果售楼中心作为出售方没有盖章的话,该认购书未生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购房合同,许多相关手续都不能办,这会很棘手很麻烦的。可以这样去做:一是,向售房部索要购房合同,以购房认购书更换购房合同。二是,通过甲方建设方索要购房合同,有的房屋买卖是房屋建设方管理。三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有购房合同时在房屋按揭贷款和房屋契税办理都是不行的。所以房屋购房合同是房屋的凭证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购房合同,许多相关手续都不能办,这会很棘手很麻烦的。可以这样去做:一是,向售房部索要购房合同,以购房认购书更换购房合同。二是,通过甲方建设方索要购房合同,有的房屋买卖是房屋建设方管理。三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有购房合同时在房屋按揭贷款和房屋契税办理都是不行的。所以房屋购房合同是房屋的凭证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认购书一般签订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双方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达成的协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其约定的内容是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签订商品房放卖合同,而不是对商品房的买卖进行的具体规定,一般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样。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种观点: 商品房签了认购合同后不想要了可不可以退,要看情况:1、如果不想要了是因为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或者是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即若能证明卖方有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退款,在该情况下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但如果购房者只是单纯的不想要的情况,一般很难退房。合同已经签订,无正当理由退房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签约认购的流程:1、排号选房。2、交定金。3、签订认购书。4、签订购房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必填的内容有: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原合同的大致内容;3、补充约定的事项,应当明确具体;4、补充协议的效力;5、当事人落款及日期。综上所述,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2种观点: 不一样。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1、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民,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营准量;2、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责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量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食同。购房合同有什么作用购房合同的作用如下:1、购房合同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主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3、是缴纳营业税也就是卖方、契税也就是买方的依据之一;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约定的条款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首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约定的条款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首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约定的条款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首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1种观点: 认购书签了之后根据协议中约定的时间签订买卖合同。可以自己核对合同条款,尽量明确在认购书中约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洽谈时间,因为签订认购书时,买房者一般伴随有支付定金的义务,如果不明确具体的签约洽谈时间很可能在支付定金后难以推动签约和后续的购房流程。一、购房网签需要多长时间网签是指,当事人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把房屋买卖信息在网上公布。备案部门审核完毕后,返回网签号。当事人在网上可以使用网签号,对购房备案信息进行查询的行为。如果是在网上签购房合同,一般需要三天到五天的时间提交备案。如果是纸质合同,签约时间会受到开发商提交备案时间的影响。开发商一般需要一个星期的提交时间。购房资格核验结果有三十天的有效期,认购书中会约定好网签的最后签约日期。购房者和开发商在最后签约日期之前进行网签即可。二、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退定金吗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退定金,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三、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合伙买房首先要签订认购书,签订买卖契约,再进行预售登记,办理入住,安排签订管理公约,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发展商最后要为共同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证。认购书要包括这些内容: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者姓名(由于是共同买房的,需要将共同买房的人都进行登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2、认购物业;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址、帐户、签约地点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规避受牵制条款,一些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3种观点: 认购合同签订后通常7-15天内可以签购房合同,认购书上也会备注7天后签合同,支付首付款,半个月后交余下的款项。如果购房者有事,可申请延期签约,否则就需要支付相关的违约款。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因此签订认购书之后,下一步就是签订合同。一、签购房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购房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2、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3、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4、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5、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二、认购书注意包括什么认购书包括以下几种: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一般来说,买房认购书里面都会有买卖双方的一些信息,比如会有开发商的名字、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而一般会包含买方即购房者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2、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认购书里面也是会写上的,比如说购房者所购买房屋的具体地址、认购房屋的楼号、楼栋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3、开发商销售资质: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应该把开发商的销售资质给了解清楚,所以一般来说,买房认购书中应当有房屋的属性(现房或期房),开发商的预售/销售许可证编号,土地使用证等内容。4、价款与付款方式:在大家所签的买房认购书里面,大家买房的价款以及付款的方式是占了认购书比较大的篇幅的,买房认购书里面包括了房子单价、计价面积类型、总房款、付款方式(全款、分期、货款或其他方式)。5、定金:大家在购房的时候,肯定都会向开发商那边缴纳定金,所以大家在认购书中里面也应该约定好定金的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购房合同,许多相关手续都不能办,这会很棘手很麻烦的。可以这样去做:一是,向售房部索要购房合同,以购房认购书更换购房合同。二是,通过甲方建设方索要购房合同,有的房屋买卖是房屋建设方管理。三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有购房合同时在房屋按揭贷款和房屋契税办理都是不行的。所以房屋购房合同是房屋的凭证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商品房认购书需要经其中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果售楼中心作为出售方没有盖章的话,该认购书未生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1种观点: “认购协议签订后多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问题。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但是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在多长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一般实践中是由开发商和买房人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或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写明何时签订。一、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算;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约定。最后,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二、买房备案一般要多久三至五天。购买房屋的流程中一般会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一般会正式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将这些合同带到当地房产局进行购房合同备案;如果你是在网上签订合同,你要根据网上签订合同系统签订才能有效,并在签订这些合同20日内到网上的签订的房产局备案;如果你的商品房开发商帮忙到当地房产局备案的,开发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的产权监理处申请购房合同备案;所以购买房屋备案时间是不长的,一般是20天之内就能将房屋备案。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办理时间一般要看每个地方办理的而进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认购书一般签订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双方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达成的协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其约定的内容是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签订商品房放卖合同,而不是对商品房的买卖进行的具体规定,一般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3种观点: 签订认购书后多久签订购房合同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定,如双方当事人之间能够就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则以约定的时间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什么叫做认购书?“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房屋定金如何要回买受人未按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售给他人,致使出卖人未签订合同的,属于出卖人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的,定金可作为购房款或在买受人履行合同后收回;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退”或“双倍返还”。如双方仅就预售(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且未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将定金全额退还买受人。三、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综上,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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