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向物价部门举报。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的行为或遇到学校或者老师给学生补课,收了费不给收费收据的问题,当事人可以采取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举报学校乱收费问题或向媒体曝光,引起媒体采访取证,打当地市长公开电话,举报学校乱收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