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法院开庭强制执行会怎么处理
2024-08-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院对不交物业费强制执行的方式是: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一、欠款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
(1)申请。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债权人可以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强制执行时效为两年,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法院判决没执行的赔偿款怎么办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瞒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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